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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宝山区分考场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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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级 日 程 |
| 1 |
钢琴、电子琴专业:考试日期:2008年8月9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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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指定用琴:海曼钢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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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排键电子琴考生自带乐器,考场只提供琴架 |
| 2 |
弦乐专业:考试日期:2008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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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提琴考级曲目报名时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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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乐、打击乐、吉他专业:考试日期:2008年10月25日 |
| 4 |
声乐专业(美声、民族、通俗、少儿声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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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2008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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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要求:报考初、中级别者,演唱两首歌曲(含规定曲目和相应程度的自选曲目各一首);报考高级别者,演唱三首歌曲(含规定曲目两首和相应程度的自选曲目一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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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奏:报考者原则上自行解决伴奏(考场提供钢琴及放送磁带及CD的设备)。规定曲目和自选曲目均按原调演唱。 |
| 5 |
民乐专业:考试日期:2008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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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试曲目报名时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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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唱练耳、乐理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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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日期:预备级、初级:2008年8月11日-8月15日 地点:复兴路1260弄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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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复习、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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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高级:2008年8月19日-8月23日 地点:复兴路1260弄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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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复习、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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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2008年8月19日-8月23日 地点:锦秋路699号8区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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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复习、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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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二、三、四、五、六上课,每课时45分钟,每次4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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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参加培训的考生考试时间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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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间安排以网站公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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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级时间起止: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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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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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级证书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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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级证书安考生报考时填写的邮寄地址,采用以邮政挂号的方式发送,如遇邮寄地址变更请及时通知考级办公室以避免证书遗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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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同时报考九级以上(含九级)专业考级和乐理考试的考生,如专业考级已通过,将待相应乐理成绩合格后再发放专业证书;单乐理成绩合格只发放乐理证书。 |
| 2 |
未办理邮递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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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取考级证书的时间为各专业证书发放之日起一个月后的考级办公室领取,取证时请带好考生准考证。 |
| 3 |
退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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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考级中成绩未能合格或弃考者,将退还报考人证书制作费15元和邮递10元,请务必携带报考人准考证和快递发票办理。 |
| 4 |
退费接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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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期限为自发放相关专业证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逾期接待时间每周四下午 2:00-4:00(法定假日除外) |
| 5 |
考级证件补办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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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考生务必妥善保管考级准考证、评分表、考级证书等与之有关的证件,如发生丢失请及时与上海音乐学院考级办公室联系进行补办,补办时请携带好报考人的有效证件和照片。补办证件将按照以下标准收取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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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工本费5元;准考证、评分表工本费10元;考级证书工本费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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